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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服务机构报名登记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05/06 14:52

  

各相关服务机构: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依法、阳光、有序推进,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市住建局决定对愿意从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的机构进行初步统计,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展报名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接受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协助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动迁、政策宣传、现场安保等相关业务的合法组织。

  二、报名条件

  本次报名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不设额外门槛,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机构均可报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的动迁服务、房地产评估、征收咨询、宣传服务、现场管理等相关业务内容。

  2.拥有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固定办公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人员结构稳定,相关专业人员熟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业务流程。

  3.能够严格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恪守行业职业道德,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行为。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PDF电子版。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材料,不接受电话、邮寄报名。

  3.报名地点: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补偿处(2004室)

  4.详细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九路139号1号楼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2.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报名机构可自行留存备份;市住建局将对报名机构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征收服务相关工作。

  附件: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报名登记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杨博锋 电话:029-61328929)

编辑:尹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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