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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领域建筑材料 质量源头管控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03/23 14:19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建筑材料是工程实体质量的基石,直接关系到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严把材料进场关口,从源头上杜绝质量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材料第一关”意识

  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贯穿于项目全生命周期。当前,随着绿色建材、装配式部品部件等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质量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到,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是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和投诉的根源。各单位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材料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建筑材料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严守“先检后用、先验后用”的原则红线,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要以建设“好房子”为目标,提升对钢筋、预拌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电线电缆等涉及结构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材料的管控标准,确保建设工程材料品质与设计寿命相匹配。

  二、聚焦关键环节,压紧压实全链条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必须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要建立从“出厂”到“进场”再到“使用”的全链条追溯体系,切实做到“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一)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强化源头采购管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牵头方,要全面加强对招标采购环节的管理。按合同约定自行采购建设工程材料的,要确保材料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或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推行重要材料驻厂监造制度,特别是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钢结构构件、预拌混凝土等生产全过程,鼓励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生产现场,对原材料配比、生产工艺、出厂检验进行监督。要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为降低造价而迫使其他参建单位采购、使用劣质材料。

  (二)设计单位明确技术指标,推广绿色建材应用。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设工程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外,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为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环境。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市推广绿色建材的号召,在设计中优先选用获得绿色认证的高品质、低碳环保建材,提升建筑的绿色品质。

  (三)施工单位落实现场管控,建立材料追溯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并完善进场材料验收制度。对进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要严格核对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含使用说明书),确保“证物相符”。推行材料验收“举牌验收”制度,对关键材料的进场验收过程留存影像资料,确保责任可追溯。要强化试验检测管理,取样人员必须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终身负责。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禁将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部位。

  (四)监理单位严格履职把关,落实见证取样制度。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材料进场验收的监理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外观质量及尺寸进行严格核查,并按规定对需复试的材料进行100%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对试样的真实性承担同等法律责任。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工程师必须坚决行使否决权,签发书面指令清退出场,并留存退场影像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进场材料,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隐蔽工程不得覆盖。

  (五)检测机构确保数据准确,及时预警不合格信息。检测机构必须在其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对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涉及结构安全的必须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三、强化层级联动,常态化开展材料质量排查整治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将建筑材料质量监管作为日常监督的重中之重,坚持属地管理与市级督查相结合,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贯穿全年、取得实效。

  (一)落实属地责任,实施全覆盖常态化排查。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科学制定本辖区年度建筑材料质量排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实行网格化管控、台账化管理。聚焦钢筋、预拌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电线电缆、建筑外窗及安全防护用品等关键建材,重点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抽测结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不合格建材坚决清场退场,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区县、开发区请于2026年3月27日前报送年度建筑材料质量排查方案,每季度末将本辖区排查情况及问题处理台账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

  (二)强化市级督查,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市质安站、监管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和督导。市级督查贯穿全年,重点对区县排查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企业所承建的项目以及投诉举报较多的项目进行差异化监管。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通报相关区县、开发区住建局。

  (三)严格执法处置,完善全链条倒查机制。对排查和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形成高压震慑。一是清退与停工:对发现的不合格建筑材料,监督人员应现场督办,责令立即清退出场,并留存影像资料;对使用伪劣材料的工程,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二是处罚与联动: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据《西安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通过“信用西安”平台向社会公布。涉及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三是追根溯源:对不合格材料要实施全链条追溯倒查,既要向上追查源头生产企业和供应渠道,也要向下追查已应用部位,依据检测鉴定结果进行加固处理或返工重做,坚决消除结构安全隐患。

  附件:排查建筑材料质量问题情况汇总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9日

编辑:尹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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