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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四起房屋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6/25 14:00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建发〔2021〕27号)、《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市建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西安市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现公布四起房屋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案例一: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企业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免除应承担的责任,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

  陕西传化盛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传化智联西北运营中心项目DK-1-1”(推广名:龙湖天曜)项目销售过程中,与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供水、排水、供电、供暖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继续采取措施以使上述设施达到约定条件,但买受人不因此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该条约定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免除应承担的责任,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新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已将线索移交至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二:开发企业违法销售,且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自2012年以来,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霈博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陆续销售了航天新佳园二期项目房屋,后因自身资金不足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导致项目大面积停工,无法按期交付房屋。对于霈博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法销售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作出罚款19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问题,航天基地住房交通建设局已多次约谈霈博公司负责人,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履约,承担违约责任,妥善处理延期交房的赔偿问题。

  案例三:违反《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打印预售资金交存单直接收取购房款

  西安融创知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公司)、陕西东方加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加德公司)分别在销售“融创宸阅和鸣”项目、“天地源·万熙天地”项目房屋时,存在未打印预售资金交存单就收取定金、首付款等购房款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约谈了融创公司、东方加德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对融创公司、东方加德公司采取了记分及暂停网签销售的处理措施。

  案例四:陕西新财富置业有限公司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

  陕西新财富置业有限公司在“泾渭滨河国际城” (推广名:当代上品湾)项目销售过程中,对外宣传该楼盘没有地面停车位、墙面贴瓷砖等,但该楼盘地面实际规划有停车位1000余个,楼道墙面市级规划为白色涂料大白墙。高陵区住建部门立即将线索移交高陵区市场监管局,经高陵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开发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对陕西新财富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罚款71400元的行政处罚。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4日

编辑: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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