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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西安高新区“交房(地)即交证”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时间:2020/11/27 14:26

 

西安高新区“交房(地)即交证”改革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积极探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交地交证零时差”及新建商品住宅“交房交证零时差”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及新建商品住宅“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打造西安高新区交房交证新模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推动国有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以及新建商品住宅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落实土地使用权人及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探索实践新建商品住宅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交房即交证,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新建商品住宅交房前完成不动产权(房屋)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降低企业和购房者负担,维护企业和购房者权益,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实施范围

“交房即交证”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已出让的住宅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住宅现房销售的宗地,其他已开发销售但尚未交付商品房项目可参照本方案实施。“交地即交证”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责任主体及前期准备工作

(一)责任主体

本方案中“交房(地)即交证”的主体责任属于建设单位,交房(地)时间即交证时间。交地条件为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交房条件为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小证)。

(二)交房前期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应当将“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写入合同,倡导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协商选择使用,逐步引导实现新建商品住宅“交房即交证”,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双方明确选择“交房即交证”的,应当在合同附件中增加代为办理转移登记的委托书、约定契税和大修基金等税费缴存时间。购房人明确表示不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交房即交证”事项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购房人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小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增加《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授权委托书》。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时即委托建设单位代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建设单位在约定交房日15个工作日前,将收房通知、契税、维修资金缴款单一并送达购房者。若购房者未及时缴纳契税、维修资金等费用,则视为放弃“交房即交证”。

4.购房者在约定交房日10个工作日前,将契税完税证、维修资金缴纳凭证以及其他个人办证资料提交给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在完成分项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自然资源局、交通和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手续,同时办理房屋测量。高新区自然资源局、交通和住房建设局应主动服务,提前对接建设单位,对拟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预审,提高办结效率。

6.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凭《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表》以及其他申请资料,3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完成后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在约定交房日,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小证),实现“交房即交证”。

(三)交地前期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供应手续的同时,应同步办理税费缴纳、权籍调查工作,确保“交地即交证”。

五、工作流程

(一)交房即交证

第一步:办理各项竣工验收、完成竣工备案

房地产项目在竣工后,申请办理消防、节能、人防、绿化、防雷、规划、竣工等各项验收。验收通过后,由自然资源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表》。

承办部门∶自然资源局、交通和住房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协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二步:取得房屋实测报告

项目主体竣工后,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前对房屋面积进行实测,待竣工验收后即完成面积备案手续,出具《房屋实测成果表》。

承办部门∶第三方房产测量中介机构

协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第三步: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屋所有权)

开展竣工验收的同时,建设单位可提前联系作业单位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待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表》后取得《房屋权籍调查报告》。

承办部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心

协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第四步: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建设单位向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首次登记。

承办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第五步:出具契税、维修资金缴纳证明

购房者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契税和维修资金。

承办部门∶高新区税务局、西安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协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第六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购房者与建设单位共同向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承办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二)交地即交证

第一步:税费缴纳

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税费,取得税费缴纳证明。

承办部门∶高新区税务局

协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第二步:不动产权籍调查

建设单位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手续后,即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权籍调查。

承办部门∶第三方测量作业单位

协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第三步:不动产登记

建设单位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后,按照不动产办事指南准备相关资料,即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承办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因办理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未解除导致无法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项目,由抵押人(借款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变更抵押条件或抵押物,先行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后,办理后续产权转移登记。

(二)“交房(地)即交证”采取自愿方式,由意向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并按照交房(地)日期倒排时间节点,书面报送项目开发计划表。对于按照约定完成“交房(地)即交证”的建设单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加快办理各项审批事项。对于完成较好、影响较大的项目,将作为典型案例上报市营商办予以正面宣

传报道。

(三)本方案试行一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间,如遇市级部门下放相关审批事项,承接单位依据授权文件自行更新,不再另行发文。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明确分工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予以明确,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其他单位对接,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二)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金融等业务联动,逐步落实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化工作,推进分户转移登记全面实行“网上申请、线下审核”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三)加强督导,注重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跟踪、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印发

编辑:李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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